3月19日,淮安市民宗局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张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其核心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从理论思想层面正式落实到了法律制度体系之中,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会议要求,全市民宗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核心要义。全体干部职工要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文本,深刻理解其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二要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治理能力。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三要紧扣工作主线,推动落地见效。要以法律实施为契机,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四要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要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淮安故事,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民族团结践行者”的浓厚氛围。
会议号召,全市民宗系统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扛起使命担当,奋力实干争先,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篇章凝聚更加磅礴的团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