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以及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确认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我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位列其中。
据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是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联合发起的,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为理念,动员组织我市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及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光彩事业的公益性民间社会组织。该资格的获得,将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推动我市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添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