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
时间: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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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主要是指各宗教中主持宗教仪式,带领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掌管教务,有一定称号的人员。如佛教中的比丘、比丘尼、喇嘛、活佛;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牧师等。目前,我国务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
宗教教职人员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往往能起到党和政府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在我国现有各宗教团体和重要宗教场所的负责人,大多是年事已高的宗教界人士,他们长期以来与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在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信教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宗教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有的担任了团体或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职务。但是,从总体来讲,我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后继乏人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有的宗教面临这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宗教团体班子老化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论是从宗教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方向,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宗教教职人员,已经成为宗教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是坚持举办各类读书班、学习班、研讨班和参观团。使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有关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
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一个主要的途径是办好现有的各级各类宗教院校。目前,我国各宗教的宗教教育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在培养爱国教职人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使之成为培养宗教人才的基地。
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使用年轻教职人员。把现有年轻宗教教职人员中一些具有潜力的年轻人,放到一定的岗位上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增长他们的才干。政治上关心他们,加强遵纪守法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我国宗教优良传统。宗教上提高宗教学识和自身修养,使他们尽快地成长。